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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15004/2025-00046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市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25-04-1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组织推荐水生生物增殖放流项目验收专家的通知
时间:2025-04-16 14:55 字号:[ ] 来源:温州市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温州市本级水生生物增殖放流项目验收专家库建设,确保水生生物增殖放流项目实施过程规范、科学、廉洁、高效,根据《浙江省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规程》(浙海渔环〔2017〕9号)、《浙江省海洋经济发展厅关于加强海洋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的通知》(浙海经发〔2024〕18号)、《温州市农业农村局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制度》(温农〔2020〕7号)等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项目验收专家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

全市各相关部门、高校院所、科研单位等从事水产养殖、渔业捕捞、水生生物资源和环境保护等涉渔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二、基本条件

申报人员需要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觉悟和职业道德,在验收活动中能坚持严谨科学、客观公正、认真负责的态度,贯彻廉洁自律、遵纪守法的行为准则;

(二)具备较高的业务素质和专业水平,具有涉渔相关专业的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及以上任职资格;

(三)愿意以独立身份参加项目验收工作,并自觉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四)年龄不超过60周岁(1965年4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能够承担项目验收工作;

(五)没有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三、推荐方式

专家库人员由本人申报、单位推荐并经市农业农村局审查后产生。

(一)凡符合基本条件并有意申报的人员,须填报《温州市本级水生生物增殖放流项目验收专家登记表》(附件1,以下简称《登记表》),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各有关单位审核汇总《登记表》并填报《温州市本级水生生物增殖放流项目验收专家汇总表》(附件2),再报送市农业农村局。

(二)《登记表》须经本人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同时提交身份证、学历证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电子扫描件。

(三)市农业农村局将审查有关申报材料,对符合推荐条件的人员进行公示并纳入专家库统一管理,在需要时聘请担任市本级水生生物增殖放流项目验收专家。

(四)请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各单位认真组织、审核把关、积极推荐,相关材料于2025年4月30日前报送市农业农村局,联系人:胡忠健,联系电话:88960685、13757872189(浙政钉同号),电子邮箱:827067867@qq.com。

附件:1.温州市本级水生生物增殖放流项目验收专家登记表

           2.温州市本级水生生物增殖放流项目验收专家汇总表

温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4月14日 

     关于组织推荐水生生物增殖放流项目验收专家的通知(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