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温州大黄鱼”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使用,根据《“温州大黄鱼”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试行)》,我站经过申请者资格审查、现场专家评分等程序,筛选了拟获得、取消使用“温州大黄鱼”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企业名单,现予以公示。
一、公示时间:2025年4月22日至4月28日。
二、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署本人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
三、联系部门及方式:温州市渔业技术推广站,0577-88156603;地址:温州市鹿城区横河南新村1号603室,邮编:325000。
附件:拟获得、取消使用“温州大黄鱼”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企业名单
温州市渔业技术推广站
202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