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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直属二大队开展流通领域海洋伏休宣传活动
发布日期:2025-05-08 16:09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

根据《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海洋幼鱼资源保护促进浙江渔场修复振兴的决定》规定:海洋伏季休渔起始之日起七日后至首批捕捞渔船结束休渔正式开渔之日止,禁止销售带鱼、大黄鱼、小黄鱼、银鲳、鲐鱼、三疣梭子蟹、龙头鱼、虾蛄等八种海洋捕捞冰鲜或者活体水产品。为切实保护海洋渔业资源,近日,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直属二大队深入辖区各农贸市场等流通领域,开展海洋伏季休渔暨幼鱼保护宣传工作。

在农贸市场的公示大屏、门口通道,执法人员现场粘贴海洋伏季休渔暨幼鱼保护宣传海报,向往来群众宣讲2025年禁售的海洋捕捞冰鲜或者活体水产品(八种)期间为5月8日至8月5日。依据农业农村部《关于2025年伏季休渔期间专项捕捞许可和捕捞辅助船配套服务安排的通告》,从8月5日12时起,刺网、灯光围(敷)网、笼壶类和桁杆拖虾等4种作业类型渔船,可以申请专项捕捞许可,捕捞虾蟹类、中上层鱼类等资源。

渔政执法人员向水产摊主发放8种禁售的海洋捕捞冰鲜或者活体水产品宣传单时,对部分经营活体虾姑、梭子蟹的水产摊主进行重点提醒,尽快在5月8日前将现存的活体虾姑、梭子蟹销售完毕。而市民的餐桌常客如鲳鱼、带鱼、小黄鱼等水产品,在5月8日至8月5日期间销售时,须保存好进货单等相关凭证。

下一步,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直属二大队将继续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的联合执法,对各水产市场、摊位开展专项检查,对查获的违禁渔获物依法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