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4日,温州渔政执法人员在瓯海区开展日常巡查中,发现一只陆龟,经鉴定,确认该龟为国家一级重点保护动物——缅甸陆龟。渔政执法人员迅速行动,第一时间联系温州市动物园,在确保缅甸陆龟安全的前提下,将其妥善移交至动物园进行收容。动物园拥有专业的饲养团队与完善的养护设施,能够为这只缅甸陆龟提供适宜的生活环境和悉心照料。
在此,执法人员提醒广大市民,野生动物保护关乎生态平衡与可持续发展。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受法律严格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明确规定,禁止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对于违反此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将依法受到严厉处罚,包括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吊销狩猎证,并处以高额罚款;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水生野生动物切勿随意放生,不当放生可能破坏生态平衡,甚至涉嫌违法。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随意放生野生动物,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或者危害生态系统的,需依法承担法律责任。若发现野生动物需要救助,也请及时联系渔政等相关部门或动物园,由专业人员妥善处理。让我们携手共进,遵守法律法规,积极参与野生动物保护行动,抵制食用野生动物,为野生动物创造安全环境与生存家园,推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