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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15004/2025-00175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市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25-07-1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温州市农业农村局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 2025 年度农业技术与农业工程专业正高级、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5-07-15 10:34 字号:[ ] 来源:人事处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温州海经区综合事务管理局,市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 2025 年度农业技术与农业工程专业正高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浙农人发〔2025〕12 号)和《关于做好 2025 年度各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温人社函〔2025〕48 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市 2025 年度农业技术和农业工程专业正高级、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范围

全市从事农艺、园艺、畜牧、兽医(动物疫病检疫及防控)、饲料及畜产品、植物保护、土肥、农产品加工与质量安全、农村合作组织管理、农业教育培训、农业机械化、农业环境工程、农村能源、农业信息管理、水产(渔业)等领域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等,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

二、申报条件

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按照《浙江省农业技术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江省农业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农人发〔2021〕25 号)相关规定执行。

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按照《浙江省农业技术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浙江省农业工程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浙农人发〔2023〕23 号)相关规定执行。

高技能人才申报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办法》(浙人社发〔2022〕77 号)相关规定执行。

原取得农业技术系列农艺、畜牧、兽医专业职称的专技人员,可按规定申报农业技术系列不同专业高一级职称,无需转评;原取得工程技术系列水利工程农田水利专业职称,从事高标准农田建设的专技人员,可按规定申报农业工程农业农村环境工程(农田建设)专业高一级职称,无需转评。

三、申报要求

(一)加大山区海岛县倾斜力度。在坚持评审标准基础上,支持山区海岛县事业单位工作满 25 年以上申报农业副高级职称以及工作满 15 年以上申报农业中级职称,且 2024 年度考核为优秀档次的申报人员,如所在单位无相关专业技术岗位空缺的,可不占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申报参加职称评审。增加量化赋分权重,对在山区海岛县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 10 年的计 4 分,满 15 年的计 4.5 分,满 20 年的计 5 分。

(二)聚焦主责主业优化评价方式。坚持“破四唯”和“立新标”并举,要将专业技术人员围绕中心、下沉一线的实际表现作为农业职称评审的重要参考。将开展技术服务和调查研究过程中,撰写形成高质量的“三农”政策建议、调研报告、软科学研究课题、综合性规范性文件等,纳入职称评审业绩成果范畴。

(三)加强职称评审监督管理。各级审核部门、评委会要加大业绩材料核查力度,切实加强每项业绩成果的线上“信息比对”工作,发现申报人员存在论文套刊、假刊,项目、专利、标准、奖项业绩伪造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严格按照《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处理。用人单位、同级纪检监察部门、主管部门需对申报人员的《廉政情况审核表》审核把关。

(四)规范附加项目佐证材料。服务基层人员主要包括农村工作指导员、科技特派员、文化特派员以及 1 年以上基层挂职服务人员等,需提交《专业技术人员下基层一线开展服务情况表》和主管部门印发的文件,乡级专业技术人员和生产经营主体视同累计服务半年。参与中心工作人员需提交《专业技术人员参与中心重点工作评判表》和主管部门印发的文件或借(抽)调审批手续证明材料。

(五)落实继续教育学时登记。按照《浙江省农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细则(试行)》(浙农人发〔2019〕7号)、《温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温人社发〔2017〕264 号)要求,申报人员需上传 2022—2024 年度学时证明(温州继续教育网学时登记管理系统登记生成的《温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证书》),每年达到 90 学时以上,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 60 学时,行业公需和一般公需科目不少于 18 学时。

(六)落实社保证明要求。本省内申报人员无需提供社保缴纳证明,由系统自动获取人力社保部门相关数据。如在外省交纳社保的申报人员,需由个人提供省外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申报对象社保与所在单位必须一致,外地流动到温州的申报对象在申报截止日之前需至少有 3 个月的在温社保缴费记录。

(七)落实学历认证要求。2001 年以后取得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申报人员,可自动提取相关信息;2001 年以前及不能自动提取的,须在建立业绩档案时上传学历学位证书、毕业生登记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证明材料。

四、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报

申报人员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申报管理平台)进行个人申报,提取相关业绩,并对填报信息真实性在线扫码签名承诺(申报前需先完善“个人业绩档案库”,并经用人单位审查通过)。

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选择“2025 年度浙江省农业技术(工程)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计划”进行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选择“2025 年度浙江省农业技术(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计划”进行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选择“2025 年度温州市农业技术与农业工程中级职称资格评审推荐工作申报计划”。

以自评分申报高级的人员,必须上传《农业技术(工程)副高级职称评审量化自评分表》且自评分达到 65 分以上,同时由两位知名正高级农业专家核准达到规定分值,举荐并上传《农业技术(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家举荐表》;以自评分申报中级的人员,必须上传《农业技术(工程)中级职称评审量化自评分表》且自评分达到 40 分以上,同时由两位知名副高级农业专家核准达到规定分值,举荐并上传《农业技术(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家举荐表》。

以标志性业绩申报人员,上传《农业技术(工程)职称评审标志性业绩申报审核表》,并经同行知名正高级农业专家(正高三位,副高两位)举荐并上传《农业技术(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家举荐表》。

(二)单位审核

用人单位通过申报管理平台对申报人员职称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公示 5 个工作日,并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三)审查推荐及评审

各级农业农村、人力社保部门,通过申报管理平台进行材料接收、资格复核、推荐等工作。

市级组织评委会确定温州市正高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人员及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通过人员。

五、其他要求

1.个人申报材料必须真实规范,所有佐证材料要以PDF文件格式上传申报管理平台,务必清晰完整,并彩色标注本人所处位置。

2.今年起,“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系统”自动生成《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评审通过后将定期归档至“浙江数字档案系统”。用人单位通过法人账号登录该系统,下载打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并存入申报人个人档案,评委会将不再接收纸质评审表,申报人员只需将《量化打分依据表》(一式三份)提交中评委。

3.凡是发现申报业绩等有冒名或与现实情况严重不符的,对申报人员一律按弄虚作假行为处理,取消其评审资格,并从次年起 3 年内不得申报。对用人单位未严格履行审核责任,发生申报人员弄虚作假行为的,将予以全省通报。

4.所在县(市、区)农业农村、人力社保部门要对申报人员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对于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或材料缺失等问题要及时于限期内将材料退回修改、补充完善,再进行推荐报送。

5.职称转(兼)评按照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6.申报人员、用人单位的账号与浙江政务服务网个人、法人登录账号相同,自行注册;系统操作问题可咨询申报管理平台首页的“帮助中心”。《个人用户操作手册》《用人单位操作手册》可在申报管理平台下载。本通知及涉及相关附件,均可从申报管理平台、温州市农业农村局网站下载。

六、申报时间安排

申报人员资历计算时间截止到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业绩等相关材料截止时间为 2025 年 8 月 10 日。正高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网上个人申报时间为 7月 15 日至 8 月 10 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网上个人申报时间为 7 月 21 日至 8 月 10 日,用人单位审核报送截止时间为 8 月 22 日,所在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把关后报送人社部门审核,县(市、区)人社部门需于 9 月 8 日前向市中评委

报送推荐。

七、联系方式

正高级、高级申报咨询:高评委办公室,电话:0571-86757652。钉钉工作交流群:正高 120330011589,副高 103695027634。

中级申报咨询:市农业农村局人事处 陈曦,联系电话:0577-88966996。

附件:1.个人业绩档案说明及要求

        2.申报评审专业参考目录

        3.量化打分依据表

温州市农业农村局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 年 7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