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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15004/2025-00099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市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25-07-0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温州市农业农村局 温州农民学院
关于做好2025年温州农民学院成人学历教育(农民大学生)招生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5-07-02 17:19 字号:[ ] 来源:科技教育处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现代“新农人”培育行动,培养农村实用人才,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温州农民学院组建工作方案的通知》(温政办〔2012〕158号)精神,经研究,决定2025年温州农民学院面向全市继续招收农民大学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计划

2025年计划招生100名,其中本科农林经济管理专业(专升本)50人,专科园艺技术专业(乡村规划方向)50人。各地指导性计划见附件1。考生须参加2025年秋季全国成人高考,根据省定分数线择优录取,2026年春季入学,在温州科技职业学院本部面授学习。专科毕业颁发温州科技职业学院专科文凭,本科毕业颁发浙江农林大学本科文凭。具体内容见招生简章(附件2)。

二、组织报名

各地要紧密结合当地产业发展对人才需求和农民学习意愿,重点引导乡村工匠、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和村级组织负责人等乡村振兴骨干力量报考,推荐考生报名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数3倍。

学员登录报名网址http://wkbm.jobgroup.cn/或微信扫码(见附件3)进入报名页面。根据提示填写个人信息和上传佐证材料。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及时审核学员报名材料,未通过要及时告知原因。

学员报名时间8月31日截止。各县(市、区)须在9月8日前完成审核工作。

温州科技职业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负责组织报名学员进交流群,指导学员完成网络报名、身份核验、在线缴费等工作。

三、加强保障

各地要通过多种途径做好招生宣传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招生报名工作,公布咨询电话,为报考人员提供便利条件。温州科技职业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要指导报考人员做好考前学习,准时赴考,提高录取率,确保完成招生任务。

学费分担比例按照温政办〔2012〕158号文件规定执行,其中个人承担10%,市、县合计承担90%(其中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洞头区财政承担30%,永嘉县、文成县、平阳县、泰顺县和苍南县财政承担50%;乐清市、瑞安市和龙港市财政承担70% ;其余部分由市本级农民学院专项经费承担)。

联系人及电话:温州科技职业学院继续教育学院陈利勇,88412050;市农业农村局科技教育处林燕,88965916。

附件:1.2025年温州农民学院成人学历教育(农民大学生)推荐考生指导性计划

           2.2025年温州农民学院成人学历教育(农民大学生)招生简章

           3.2025年温州农民学院报名二维码

温州市农业农村局  

温州农民学院    

2025年7月2日

温农发〔2025〕39号  温州市农业农村局  温州农民学院 关于做好2025年温州农民学院成人学历教育 (农民大学生)招生工作的通知(2).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