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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农业农村局赴乡镇开展畜牧法律法规普法宣讲活动
发布日期:2025-07-31 09:51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苍南县农业农村局

7月30日,苍南县农业农村局农业行政执法队联合畜牧兽医中心苍南县赴桥墩镇开展畜牧法律法规普法宣讲活动,旨在提升养殖户的法律意识,规范养殖行为,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此次活动共有20多家养殖场和散养户参加了宣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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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宣讲以“规范养殖场生产经营行为”为核心,紧扣散户因信息不对称而易触犯的违法风险,重点围绕生猪养殖中省外调运、检疫开证、养殖管理三个关键环节进行深入讲解。执法人员结合近年来办结的典型案例,深入解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兽药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在省外调运方面,执法人员以“苍南县某养殖专业合作社从省外调入动物未备案”案件为例,说明养殖户从省外调入动物除需具备动物检疫证明外,还必须依法提前备案并按规定办理报验手续,避免因程序缺失触犯法律。

在检疫证办理方面,重点剖析了个别养殖户在生猪出栏运输时未依法开具检疫证明的违法行为,警示养殖户务必提前申报检疫,依法取得检疫证,防止“应检未检”导致严重处罚甚至引发疫病扩散风险。

在养殖环节管理方面,着重强调了兽药规范使用和养殖档案建立的重要性。如违反《兽药管理条例》使用处方药,不仅面临严重经济处罚,更会影响生猪健康与产品安全,导致养殖风险扩大。

此外,执法人员还提醒养殖户,必须依法做好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严禁随意丢弃,以防止疾病传播和环境污染。

下一步,苍南县农业农村局将持续开展畜牧普法“下乡”活动,进一步创新宣传形式、丰富宣讲内容、扩大普法覆盖,努力营造依法、科学、规范养殖的良好氛围,推动全县畜牧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