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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15004/2019-00083
组配分类 部门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市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19-07-2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温农〔2019〕98号 有效性 废止
统一编号 ZJCC19-2019-0003
关于抓好2019年粮食产销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07-25 16:09 字号:[ ]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2019年中央1号文件和中央、省委农村工作会议和《关于促进粮油产业稳定发展的意见》(浙农计发〔2019〕14号)文件精神,切实抓好粮食产销工作,保护粮食生产能力,推动我市粮食产业稳面增产、绿色发展和提质增效,保障粮食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粮食生产政策扶持力度,实现粮食生产稳面增产

(一)继续对粮食生产规模经营进行补贴。各级政府要考虑稻谷最低收购价基本持平,但农资价格、土地租金、雇工成本上涨的影响,按照“扶持力度不减、规模导向为主”的要求,加大财政投入,保护规模种粮主体的积极性,稳定播种面积。市财政安排粮食生产扶持资金160万元,支持市本级各区发展规模种粮,对全年稻麦复种面积达到50亩以上的规模经营主体在省补的基础上再给予补贴。

(二)扶持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各地应统筹各级规模种粮补贴资金,加大本级财政投入,制定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补助政策,培育社会化服务组织,为粮食生产提供水稻机械化统一育插秧(包括机械化精量穴直播)、病虫害统防统治、测土配方施肥等菜单式全产业链服务,使中小农户可以获得专业化服务,提升生产水平。

(三)加大粮食全产业链环节农机购置补贴支持。加大对粮食生产、加工、仓储机械设备的扶持力度,对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对高速水稻插秧机、水稻精量(穴)直播机、水稻侧深施肥装置、植保无人机、谷物烘干机等粮食生产机械化重点机具实行地方累加定额补贴,扩大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开展粮食生产新机具补贴试点,将金属粮仓等符合粮食产业发展方向的新型机械设备纳入补贴范围。

(四)加强种粮保险金融支持和风险管控。继续实施稻麦、油菜生产政策性保险,参加稻麦、油菜政策性保险的农户,各地财政给予不低于93%的保费补助;面积不足以单独投保的农户可以通过专业合作社和村级组织参加保险。推行农业机械综合保险。有条件的县(市)要开展水稻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认真落实省财政对粮食生产经营主体的贷款贴息政策。各地要加强粮食生产防灾救灾应急工作。严格执行种子储备制度,落实全市70万公斤救灾备荒种子,确保救灾需要和市场应急供种。

 二、强化粮食生产基础保障能力,落实“藏粮于地”战略

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巩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成果,坚决制止农地非农化现象。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全面完成17.17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其中高效节水灌溉2.26万亩);组织实施耕地质量提升工程,完成标准农田质量提升2.17万亩;高标准推进3.2万亩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提标改造任务,重点支持区域性水稻育供秧、烘干中心、稻米加工中心和农机服务中心建设,优先落实粮食生产服务设施用地指标;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管护工作,粮食生产功能区“非粮化”严重的,不得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耕地保护补偿资金和粮食生产功能区水稻生态补贴等政策。有条件的县(市、区)要探索村集体经济组织主导的粮食生产功能区土地流转种粮补贴机制。继续深化实施农业“两区”土壤污染防治三年行动计划。

三、继续实行订单粮食奖励政策,抓好粮食收储政策落实

严格执行省定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2019年市本级生产的早籼稻(国标三等)储备订单收购价格为每50公斤123元、晚籼稻(国标三等)储备订单收购价格为每50公斤129元,保持上年水平不变。认真落实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有关要求,加强市场行情监测,适时启动预案,合理布设收购网点,确保不出现农民“卖粮难”。各收购网点要按照温粮发〔2018〕25号要求配置质检设备。粮食收购坚持优质优价、按质论价。对按订单向国有粮食收储企业交售市级储备稻谷的粮食生产主体,市财政继续按上年标准给予奖励。各地应结合实际出台订单粮食收购和奖励政策,地方储备粮轮换补库的粮源应优先落实到当地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作社联合社,并向粮食生产功能区倾斜。对信用好、具有还贷能力并按订单交售粮食的种粮大户,发放粮食预购定金,所需资金由当地农发行提供贷款,按照“谁用粮、谁出钱”的原则给予财政贴息。积极开展订单粮食余缺调剂,市内县间调剂粮食由调出方负责调运到调入方仓口,调剂价格按调出方公布的订单收购含奖励总价结算。做好超标粮食和泥芽谷收购、处理工作,切实保障粮农利益和市场流通粮食质量安全。加快培育多元化市场收购主体并引导其入市收购。按照粮食消费结构,与粮食主产区开展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粮食产销合作,建立长期稳定的粮源供应基地。对按订单交售水稻、小麦良种的农业经营主体,按省级奖励政策执行。

四、推广粮食优质高效生产模式,实现粮食产业绿色增效

依托产业技术创新与推广服务团队,做好52个省、市级粮食绿色高产高效创建项目,开展双季稻、单季籼稻、旱粮等优势特色粮食作物高产攻关,参与“浙江之最粮油亩产挑战赛”活动。市本级各区的水稻绿色高产高效创建项目经费可在市级粮食生产专项资金中支出。同时在稳定粮食产能的前提下,推进粮食生产由增产向提质转变。加强各类粮食作物高质高效技术储备,引进品质优、抗性好的水稻品种,推广水稻叠盘出苗、“两壮两高”栽培、机械移栽、测土配方和肥水一体等节本增效生产技术;建设市级绿色防控示范区11万亩;推广“水稻+”等新型高质高效种植模式37万亩,实现提质增效。

五、做好“五优联动”试点工作,促进粮食全产业链建设

开展以“优粮优产、优粮优购、优粮优储、优粮优加、优粮优销”为主题的“五优联动”试点工作。市县安排一定数量的地方储备规模用于试点,鼓励和引导各类主体融合粮食生产、加工、经营环节,融入粮食储存机制和技术创新,实行订单优质晚稻单收单储、优质优价,生产地产品牌大米。加强规模种粮主体的教育培训和优质稻米品牌建设,鼓励产加销一体粮食生产主体积极参与“浙江好稻米”评选活动,推动“卖稻谷”向“卖品牌稻米”转变,提高产后效益。

六、形成各部门工作合力,强化粮食安全责任落实

粮食安全是实现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是国家安全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政府要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落实粮食安全市(县)长负责制,自觉承担起保障本地区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把促进粮食产业发展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不断加大对粮食产业发展的政策扶持和资金投入,推动粮食产业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发展。农业农村、粮食储备、发展改革、科技、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保、交通运输、水利、金融、电力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合力支持粮食产业发展,切实保障我市粮食安全。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


温州市农业农村局          温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温州市财政局

2019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