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浙南产业集聚区海洋渔业与农林局,局相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切实加强准入监管,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温政发〔2020〕5号)等文件要求,我局针对纳入“证照分离”改革的21项行政审批事项(其中蜂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并入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含生物制品类和非生物制品类),制定了19个事中事后监管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温州市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事中事后监管方案
2.温州市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农业类)采集许可证,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农业类)许可文件事中事后监管方案
3.温州市农药经营许可事中事后监管方案
4.温州市拖拉机驾驶培训资格许可事中事后监管方案
5.温州市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事中事后监管方案
6.温州市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事中事后监管方案
7.温州市生鲜乳准运证明核发事中事后监管方案
8.温州市生鲜乳收购站许可核发事中事后监管方案
9.温州市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事中事后监管方案
10.温州市兽药经营许可证(含生物制品类、非生物制品类)核发事中事后监管方案
11.温州市蚕种生产经营许可事中事后监管方案
12.温州市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审查事中事后监管方案
13.温州市水产苗种进出口审批事中事后监管方案
14.温州市水产苗种生产审批事中事后监管方案
15.温州市水产原、良种场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核发事中事后监管方案
16.温州市渔业捕捞许可证审批事中事后监管方案
17.温州市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审批事中事后监管方案
18.温州市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审批事中事后监管方案
19.温州市水域滩涂养殖证核发事中事后监管方案
温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