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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温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证照分离”改革种子生产经营等21个行下许可事项事中事后监管方案》政策解读
时间:2020-06-12 15:10 字号:[ ]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经温州市农业农村局党组研究同意,《温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证照分离”改革种子生产经营等21个行下许可事项事中事后监管方案》(以下简称《监管方案》)已于2020年6月12日印发。现解读如下:

一、《监管方案》制定背景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令第722号)和《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国发[2019]25号)精神,进一步破解“准入不准营”问题,有效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人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19]27号)和《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温政发[2020]5号)等文件要求,健全完善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新型监管体系,依托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管平台(“互联网+监管”平台),推进实施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监管,强化双随机抽查结果等信用信息共享和协同应用,着力打造“互联网+监管+信用”的综合监管“闭环”,进一步推进事中事后监管,强化监管责任。

二、《监管方案》主要内容

《监管方案》分六个部分。

1、监督检查对象:以具体的审批事项为谁,来确定监督检查对象。

2、监督检查内容:以具体的审批事项,结合相关法律法规来明确监督检查内容。

3、监督检查方式

(1)属地监督日常巡查。由各县(市、区)、功能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有计划地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检查,填写检查表格,并备案存档。

(2)随机抽查。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方案的要求随机抽取检查人员,随机抽取被查对象。

(3)重点复查。根据上级部署和群众投诉情况,有针对性地组织专项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检查。

(4)实地检查。派执法人员以明查或暗访的形式,开展实地检查。

(5)联合执法。与相关部门联动,开展检查整治。

(6)建立诚信档案。以日常监管信息、投诉信息、检查信息、服务评价信息等为基础,及时准确地对被查单位作出科学评价,建立经营单位违规违法诚信档案。

4、监督监督措施

(1)强化部门职能,明确监管责任,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监管体制。

(2)改进日常监管检查,落实科学、规范的抽查制度,责任追溯制度,建立经营单位违规名录和违法黑名单制度。

(3)完善常态化监管机制,采取随机抽查、专项督查等方式,提高监管水平。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技术,实现在线即时监督监管,提高监管针对性和有效性。

(4)加强部门协同监管,建立有关监管部门信息共享、查处通报、案件抄送制度。实现资源共享,形成监管合力。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舆论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实现社会共同监管,推动市场主体自我约束、诚信经营。

(5)突出信用联合惩戒,建立信用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实现社会信用信息的联动综合利用,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信用约束机制。

5、监督检查程序

(1)按照检查计划,落实检查工作。检查结束后,执法人员应当及时将检查情况备案。

(2)按投诉举报线索进行检查。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温州市农业农村局网站、温州日报等媒体上公布监督举报电话、传真、邮箱地址,及时受理并核查。核查情况及处理结果及时反馈举报者。

(3)发现被检查人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

6、监督检查处理

(1)对一般性问题,明确整改要求,由检查组现场反馈被检查的各县(市、区)、功能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和被查单位,整改完成后,被查单位书面报告整改情况。

(2)对存在问题较多、较突出的,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发出书面整改通知,明确整改要求。

(3)对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规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违规行为不属于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管辖的,及时移交相关职能部门查处。

三、实施时间

自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后实施。

四、解读机关

市农业农村局,具体联系处室为: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法规处、行政审批处),联系电话0577-88926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