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浙南产业集聚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瓯江口产业集聚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局各单位:
因工作需要,决定自即日起启用行政处罚专用章2枚,分别为“温州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专用章01”“温州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专用章02”。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号为01的行政处罚专用章由温州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保管、使用,用于兽医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猪屠宰、种子(种畜禽)、化肥、农药、农机、农产品质量以及动物卫生监督、植物检疫等农业领域的行政处罚执法文书。
二、编号为02的行政处罚专用章由温州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保管、使用,用于渔政、渔港、渔船、渔业安全生产、水产养殖及水产种苗、水产品质量安全等渔业领域的行政处罚执法文书。
特此通知。
附件:新章印模
温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