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温州市农业农村局党组研究同意,《温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启用“行政处罚专用章”的通》(以下简称《通知》)已于2020年 7月22日印发。现将有关政策问题解读如下:
一、《通知》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强化我局行政执法工作,规范依法行政,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我局刻制了2枚行政处罚专用章。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温州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印章管理制度》及规范性文件管理相关规定,特制度了《通知》,用于公布并启用这2枚行政处罚专用章。
二、《通知》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是内容分为二部分,第一部分为启用说明,主要是行政处罚专用章的使用范围;第二部分为附件部分,主要内容为新章印模。
三、实施时间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四、解读机关
市农业农村局,具体联系处室为:办公室,联系电话0577-889663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