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浙南产业集聚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瓯江口产业集聚区社会事务综合服务局,局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法治浙江建设规划(2021—2025年)》精神,加快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及公开工作的通知》(温政办函〔2021〕14号)要求,我局对2020年12月31日以前以本机关名义制定发布、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此次共清理规范性文件23件,继续有效14件,废止9件。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附件:1.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温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