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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15004/2022-00030
组配分类 部门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市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22-03-2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温农发〔2022〕22号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ZJCC65-2022-0002
温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加强农药化肥源头管控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03-24 14:37 字号:[ ] 来源:温州市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浙南产业集聚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局各单位:

为深入实施农业“双强”行动,加快推进“肥药两制”改革,进一步提升农资经营数字化水平,强化农药化肥源头管控,促进农业绿色生态发展,现就推进农药化肥源头管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加快推动全市“肥药两制”改革数字化应用落地,建立农药、化肥可追溯体系,健全农药化肥源头管控,减少农业面源污染,促进农业绿色发展和高质量发展。到2022年底,全市建成肥药两制改革农资示范店100家和五星级农资示范店10家,肥料批发主体数字化建设全覆盖,农资经营者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

二、工作举措

(一)严格准入审批。按照《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严格把关首次申请、延续申请的农药经营主体审核,坚决淘汰一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农药经营主体。农资经营者除满足基本法定条件外,还应同时具有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识别设备和用于记载农资购进、储存、销售等电子台账的计算机管理系统。

(二)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健全农资店动态调整及退出机制,试行农资店经营“积分制”信用管理(详见附件),利用省、市农资监管服务平台实时监管农资店肥药销售记录,及时预警违规销售行为,并设置肥药实名购买活跃指数,通过三色图(红黄绿)进行滚动式评价,对平台显示积分低于标准或红色预警的农资店,由属地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开展重点靶向执法监管,盯问题整改、促规范提升。

(三)强化数字监管。建设“为农宝”数字应用,包含农业经营主体库、农业投入品数据库、肥药“进-销-用-回”闭环管理等模块。推动全市所有农资经营主体纳入平台统一管理,农资购销信息实时上传,在线监管实时交易,及时避免和防止假劣农资流入市场,确保从厂商(批发商)报备、农资经营企业批发和销售、农户持卡购买等信息实现全流程追溯,夯实各主体责任,强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工作,形成完整、有效的闭环管理模式。

(四)强化教育培训。开展农资经营者上岗培训和定期轮训,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当组织植物保护、农业技术推广等机构向农资经营者提供免费技术培训,提高安全科学用药水平。以县为单位开展农资经营继续教育工作,按照属地农业农村部门年度培训工作计划,农资经营主体安排每年一次12学时的轮训。培训内容要以电子台账记录为重点,提供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技术。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把农药化肥源头管控作为深化“肥药两制”改革的有效抓手,纳入年度重点工作任务,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作配合、细化工作举措、狠抓时间进度,推动工作落地落实,到2022年底台账电子化的农资店达606家。

(二)强化示范引领。各地要积极对接财政部门,出台农资店数字化建设奖补政策,推进农资店全面普及扫码枪、读卡器、摄像头等设备,健全肥药“进-销-用-回”闭环监管机制。对连续两年积分满12分、电子台账率达100%及配方肥销售额占比达50%以上的省级示范农资店,择优评为五星级示范农资店。

(三)强化督导考核。将农药化肥源头管控工作纳入全市乡村振兴实绩考核、平安温州和农业绿色发展评价体系,根据数据调度情况对各地考核打分,压实各地政府职责和工作责任,实行“周报送、月通报、季会议、年考核”工作机制。


附件:温州市农资经营积分制管理办法



温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3月21日


  附件:温州市农资经营积分制管理办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