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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农药化肥源头管控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时间:2022-03-24 14:40 字号:[ ] 来源:温州市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关于加强农药化肥源头管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已于2022年3月21日印发。现将有关政策问题解读如下: 

一、《通知》制定背景和经过

为深入实施农业“双强”行动进一步提升农资经营数字化水平,强化农药化肥源头管控,促进农业绿色生态发展,加快推动全市“肥药两制”改革数字化应用落地,建立农药、化肥可追溯体系,健全农药化肥源头管控,减少农业面源污染,促进农业绿色发展和高质量发展。到2022年底,全市建成肥药两制改革农资示范店90家,肥料批发主体数字化建设全覆盖,农资经营者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推行禁限用农药自律退市,对当前及今后我市农业绿色发展均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因此有必要出台《温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加强农药化肥源头管控工作的通知》。

二、《通知》主要内容

主要包括四部分。一是目标任务。加快推动全市“肥药两制”改革数字化应用落地,建立农药、化肥可追溯体系,健全农药化肥源头管控,减少农业面源污染,促进农业绿色发展和高质量发展。到2022年底,全市建成肥药两制改革农资示范店90家,肥料批发主体数字化建设全覆盖,农资经营者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二是工作举措。一是严格准入审批,严格把关首次申请、延续申请的农药经营主体审核,坚决淘汰一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农药经营主体,推进农资经营主体数字化台账建设。二是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健全农资店动态调整及退出机制,试行农资店经营“积分制”信用管理,及时预警违规销售行为,并设置肥药实名购买活跃指数。三是强化数字监管,推动全市所有农资经营主体纳入平台统一管理,农资购销信息实时上传,在线监管实时交易,强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工作,形成完整、有效的闭环管理模式。四是强化教育培训,要求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植物保护、农业技术推广等机构向农资经营者提供免费技术培训,提高安全科学用药水平。

三、实施时间

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四、解读机关

市农业农村局,具体联系处室为:温州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联系电话:0577-88968262。


2022年3月22日


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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