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委农办、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供销社、人民银行辖内各支行,苍南县林业事业发展中心:
为切实做好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示范性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示范性家庭农场的认定、监测和指导服务工作,进一步提高农业经营主体的辐射带动能力,根据我市现代农业发展新要求和农业农村工作的新情况,市委农办、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供销社、人行温州市中心支行联合制订了《温州市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和监测管理办法》《温州市示范性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认定和监测管理办法》《温州市示范性家庭农场认定和监测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1.温州市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和监测管理办法
2.温州市示范性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认定和监测管理办法
3.温州市示范性家庭农场认定和监测管理办法
中共温州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温州市农业农村局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温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温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人民银行温州市中心支行
2022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