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为贯彻落实《温州市楠溪江保护管理条例》,规范楠溪江保护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浙江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农业农村局制定了《温州市楠溪江保护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涉渔部分)》,经局党组会议集体讨论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温州市楠溪江保护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涉渔部分)于2023年10月20日起实施。
附件:温州市楠溪江保护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涉渔部分).pdf
温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10月16日